关于开展2016年度 “星级家庭”评选活动的通知
各年级组、各处室:
为更好地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,引导教职工崇尚和践行科学、文明、健康的生活方式,以良好的家风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,为建设和谐校园,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,经研究决定,在我校开展“星级家庭”评选活动,具体安排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和条件
㈠评选范围
凡我校教职工家庭均可参加评选。
㈡评选条件
1、爱国奉献星。爱党、爱国、爱岗。家庭成员思想表现好、品行正,能够认真执行上级决策和意图,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工作和活动,全力维护学校利益和荣誉,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、做出贡献。
2、诚信道德星。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,诚实守信、自勉自励、互相谦让、与人为善、助残帮困;遵守社会公德,爱护公共环境。
3、文明新风星。倡导文明、健康、科学的生活方式,不搞封建迷信,喜事新办、哀事简办,崇尚科学、移风易俗。
4、尊老爱幼星。关心和尊敬老人,承担赡养老人义务,与家中老人和睦相处;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,培养良好家风,注重子女教育、积极培养子女成才,教育子女讲文明、懂礼貌,德智体全面发展。
5、邻里团结星。弘扬传统美德,邻里和谐、相互尊重、相互爱护、互谅互让、友好相处,无邻里纠纷现象发生。
二、评选和表彰方法
㈠评选方法
1、“星级家庭”评选以年级组、处室为单位进行,按评选条件评选后上报校妇委会;
2、校妇委会汇总上报材料,上报候选家庭名单,由校党委会审议,并进行公示;
㈡表彰方法
学校对评选产生的“星级家庭”进行表彰。
㈢评选工作安排
1、分年级组、处室评选阶段:2月26日至3月2日;
2、指标分配:高一年级组10户、高二年级组10户、高三年级组10户、办公室(含工、青、妇、党建、信访)2户、教研室1户、教务处1户、政教处(含保卫)1户、总务处1户。
3、各年级组、各处室于3月2号前将评选结果上报学校妇委会。
南漳一中妇委会
2017年2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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