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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一中关于学生转入、借读或休学的暂行管理规定
发布者:南漳县第一中学 发布时间:
南一中关于学生转入、借读或休学的
暂行管理规定
暂行管理规定
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学籍管理,规范管理程序,现依据省市有关中学生学籍管理条例之规定,特制定《南漳一中关于学生转入、借读或休学的暂行管理规定》,望遵照执行。
一、凡转入、借读的学生,须持原学校相关证明,再经我校领导(校长)批示,持交费依据,由教导处安排进班。
二、凡转入我校就读的,学生本人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学籍移交手续并将档案调至我校;凡在我校借读的,须在原学校保留学籍,否则,学籍被撤消,我校概不负责。
三、凡因患传染病或身体受严重损伤需休学者,须到相关医疗卫生部门(县级以上医院)开具证明,病历、出院小结、住院原始发票,然后由教导处开具休学证明并报请相关部门批复,方可办理相应手续,(手续由家长本人办理),按省市有关规定休学人数控制在1%以内。
四、凡因非正当理由离校的学生由于未交相关费用、未参加大型考试而被取消学籍,由相关人员或学生本人负责。
五、凡是学籍在我校,又没在我校就读的学生,若办理我校高中毕业证,必须按规定交齐学籍管理费方可办理。
六、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在教导处。
南漳一中教导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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